五华区五一路251-253号,土地坐落于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四邻:北至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民房(权利人:丁嘉文、周继桂、余彩君、张强、陈莲芬、丁建强、张韵敏),西至五一路,东至市府东街,南至景星街,面积16936.12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目前,除云南省公安厅外无任何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对该宗地主张申请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宗地面积16936.12平方米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国有,使用权人云南省公安厅,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于该公告发布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5361986
附件:确权范围示意图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