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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公告(五劳人仲字〔2025〕2299号)

五劳人仲字〔2025〕2299号

五华区老板娘美容美体铺(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申请人何娜诉你单位因工资、绩效劳动争议一案(五劳人仲字〔2025〕2299号),本院于2026年1月30日通过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开庭时申请人唐文芬到庭,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的规定,现已审理结束,该案于2026年3月17日作出仲裁裁决,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楼507室,联系电话:0871-6358460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五劳人仲字〔2025〕22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

一、被申请人五华区老板娘美容美体铺(个体工商户)与申请人何娜在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五华区老板娘美容美体铺(个体工商户)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何娜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剩余工资共计人民币29366元;

三、被申请人五华区老板娘美容美体铺(个体工商户)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何娜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2314.95元

四、驳回申请人何娜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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