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了《五华区潘家湾小新村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正式启动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为规范本次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保证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五华区潘家湾小新村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将该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商选定
(一)本次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由征收范围内全体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选定。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昆明市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于2026年3月23日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五华区潘家湾小新村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的通知》,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截至报名期满共收到5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报名材料。现将所收到的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形成候选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征收范围内全体被征收人在候选名单中开展协商选定工作。
(二)协商选定结果送达。
协商选定结果需于2026年4月3日17:00前书面报送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龙翔街道办事处3号楼303办公室(人民西路38号)。协商选定结果应当附有全体被征收人的产权证明以及协商一致选定评估机构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需载明产权人、产权证号、房屋坐落的楼栋、单元、房号等信息,并由产权人签名并按手印予以确认,严禁以任何形式代签、冒签或伪造签字及手印。若超过协商期限未提交或虽在期限内提交但出现弄虚作假或者签名、按印不全等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将视为协商未达成一致。
二、未协商选定的处理
如果全体被征收人在2026年4月3日前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不能协商一致的,则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者被征收人代表在公证处的见证下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一)请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依法积极参与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协商选定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征收实施单位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龙翔街道办事处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8号3号楼303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潘老师 0871-65326957
特此通知!
附件:五华区潘家湾小新村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候选名单及相关资料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龙翔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五华区潘家湾小新村片区改造项目(二期)
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候选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 | 资质等级 |
昆明滇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壹级 |
云南驰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贰级 |
昆明富乙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贰级 |
云南瑞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壹级 |
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 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壹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