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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民政府大观街道办事处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2026年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制定2026年度大观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2.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确定;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需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决定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说明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财政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及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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