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购买金地峯境1栋2503号房,开发商是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后才发现该项目实际标准地名是“和安花园”而非“金地峯境”,其在售楼处、小区门口及网上多个官方自媒体账号都已“金地峯境”为项目名对外广告宣传,我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地名时,都必须以地名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公布或编辑出版的地名图书为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标准地名。第四十二条 报纸、广播、电视、广告等单位及所有受委托户,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标准地名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广告发布等活动,违者,应公告纠正。希望民政局作为地名主管单位能介入调查,责令其全面整改并停止使用非标准地名,对已经设置的实体非标准地名标志就行拆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