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我弟弟,更对不起我妈,她生前最疼这个弟弟,虽然我们同母异父,但是感情也不差,我真的很后悔……”
“都过去了,不提了……”
日前,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综治中心”)的听证室里,困扰了余某某、杨某某长达一年多的刑事案件、社区干部常挂心间的“兄弟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两兄弟终于冰释前嫌,社区生活重归平静。
一次过失,同母异父兄弟反目成仇
余某某、杨某某是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共同居住在父母留下的公房里,同一屋檐下,难免产生龃龉。2025年6月,余某某、杨某某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余某某不慎用手中的水果刀致杨某某重伤二级,公安五华分局以余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五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我不是故意的,真没想过要伤他,我怎么就成了犯罪分子,我该怎么办……”,讯问室里余某某抱着头、红着眼眶,满是懊悔与迷茫。另一边,深受重伤的被害人杨某某在遭受伤痛折磨的同时,想到欠下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康复费用,对余某某满是怨恨。
“一诉了之很简单,但是却可能让原本就紧张的兄弟关系彻底破裂,甚至影响整个家庭的和睦,一定要想办法把两兄弟的心结解开。”承办检察官暗下决心。
多维发力,检察官巧搭“和解桥梁”
审核关键证据,筑牢法律基础。为确保案件准确定性,检察官与侦查人员深入交流了案件处理中的重点难点,公安机关调取被害人杨某某的病历、CT片、伤口图片后,五华区检察院提请昆明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围绕伤口特点、致伤原因等进行重点审查,认为杨某某的伤不符合故意直接捅刺形成。结合在案其他证据,五华区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疏忽大意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的实害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寻求合力,共同化解矛盾。在厘清案件事实、确定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五华区检察院刑检部门联合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多次与余某某、杨某某及其家属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考虑到二人积怨较深,为彻底破冰,检察机关将案件推送到综治中心,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安排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共同开展矛盾调处工作。人民调解员从亲情、伦理角度出发,耐心劝导双方珍惜兄弟情谊,摒弃前嫌。检察官则侧重法律分析,向双方详细解释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处理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经过多番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余某某向杨某某诚恳道歉,杨某某对余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责任。
联合救助,解民困暖民心。被害人杨某某此次住院系因他人伤害致伤,医疗费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仍拖欠医院1.8万余元医药费。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社区走访、调查,了解到被害人系低保户,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同样没有收入,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剩余医药费。遂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审查被害人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控告申诉部门审核后,五华区检察院随即向昆明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目前国家司法救助金已发放到杨某某手中,有效缓解了其经济困难。
公开听证,不起诉决定彰显司法温度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五华区检察院在综治中心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情况、量刑情节以及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也分别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评议,一致认为余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双方系同母异父的兄弟,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对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更为适宜。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余某某激动地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感到法律是真的有温度的,以后我一定会好好珍惜兄弟情谊,再也不会冲动行事了。”杨某某也感慨道:“检察官不仅帮我解决了实际困难,还让我们兄弟重归于好,太感谢了。”“检察机关没有机械执法,一诉了之,而是和综治中心一起合力化解社会矛盾,这种做法对于基层社会稳定和谐太重要了”“一场剑拔弩张的家庭纠纷,在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下得以圆满化解,这次听证会不仅是阳光司法,更是有温度的司法”......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也对检察机关的履职给予赞许。
“检察蓝+综治网”是五华区检察院将办案和区域社会治理融合履职的有益尝试,在多起刑事案件办理和控告申诉事项中都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切实起到了1+1>2的效果。今后,五华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以司法温情守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