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互动交流>常见问题问答
购车购房款能否算彩礼?

购车购房款能否算彩礼? 司法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具有彩礼性质,按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案例: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赵某请求返还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车款,李某则认为购车款系赵某对其的赠予,不应返还。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男子赵某与女子李某相识恋爱。按照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赵某给付礼金6.6万元。2021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李某答应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双方可去办理结婚登记,赵某于是给予李某购车款15万元。

2021年3月,双方发生争吵,李某独自回娘家生活,后双方未能就登记结婚事宜协商一致。恋爱期间,李某曾怀孕但人工流产。

赵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返还彩礼6.6万元及购车款15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订婚时给付李某的6.6万元,系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属于彩礼。

关于赵某给付的15万元购车款,结合聊天记录等在案证据,可以确定给付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亦属于彩礼性质。

赵某与李某虽订立婚约,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在举行婚礼后不足一月即独自回娘家生活,双方尚未开始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对赵某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请,应予支持。

考虑彩礼的实际消耗以及李某曾有终止妊娠等具体情况,在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判决李某返还17万余元。

人民法院在审查在案证据基础上,认定以婚姻为目的给予的购车款、购房款等大额款项具有彩礼性质。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缔结婚姻,可按照彩礼返还规则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