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兹收到以下13所机构的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以下13所机构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昆明市五华区知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2 | 昆明高新区爬山虎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3 | 昆明市五华区你好鹿先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4 | 昆明韵之森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5 | 昆明市五华区思齐文化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6 | 昆明市五华区文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7 | 昆明市五华区梓韵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8 | 昆明立家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9 | 昆明市五华区丰园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10 | 昆明市五华区致知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11 | 昆明市五华区私淑堂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12 | 昆明市五华区笔蓝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13 | 昆明市五华区麦瑞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若以上机构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