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说法】拳脚之下无赢家 双重责任须担责
邻里纠纷、琐事争执本可平和化解,但部分当事人因一时冲动升级为互殴,即便受到治安处罚,也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核心法律原则: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并行不悖
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责任承担方式,二者互不冲突、不能相互替代:
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针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作出拘留、罚款等处罚,核心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惩戒性 。
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核心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具有补偿性 。
简言之,治安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公法制裁,民事赔偿是对“侵权损害”的私法救济,二者并行不悖,受到治安处罚绝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赔偿义务。
责任认定与赔偿范围:过错担责 损失全赔
责任划分:互殴案件中,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法院会根据打架起因、具体行为、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各自的过错比例,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一方故意挑衅引发冲突的,需承担主要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需赔偿衣物损坏、物品维修等实际损失;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普法指引:理性维权 远离冲突
事前防范:邻里相处应互谅互让,遇琐事纠纷可通过社区调解、物业协调等平和方式解决,切勿因意气用事升级矛盾,避免“赢了口气,输了金钱”。
事后维权:受害人需及时固定就医记录、费用票据、伤情照片等证据,在治安处罚后,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赔偿。
违法代价:互殴行为轻则面临拘留罚款,重则可能因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同时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谓“一损俱损”。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冲动是矛盾升级的根源。治安处罚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拳脚相加只会两败俱伤。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遇事冷静克制,依法理性维权,共同营造邻里和睦、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