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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语“译”点通】拘留vs拘役,有没“案底”就在这一字之差→

拘留VS拘役

法律术语普法课堂

在日常法律咨询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疑问:“拘留和拘役不都是关起来吗?有什么不一样?”今天,我们就为您厘清“拘留”与“拘役”这一字之差背后的法律区别。

拘留

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处罚。主要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类型。

1.刑事拘留

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刑事拘留后,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羁押。

2.司法拘留

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根据妨碍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违法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实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送交指定拘留所执行。

3.行政拘留

一般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作出的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一般由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于决定当日将被拘留人送至拘留所执行。

拘役

拘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之一,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交付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是否会留“案底”

“案底”并非法律术语,通常是对“犯罪记录”的一种通俗说法。而“犯罪”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因此,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拘役的行为人,就存在“犯罪记录”,也即通俗说法的“有了案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了解违法成本,摒弃侥幸心理,坚守法律底线,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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