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良道高原特色有机农业森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变更)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良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云南良道高原特色有机农业森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变更)。
三、使用林地的用途:进场道路、农林生产配套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母格小组境内。
五、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使用林地范围详见云南良道高原特色有机农业森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使用林地现状图,面积为1.3799公顷。
六、使用林地上原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82.0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旱冬瓜、栎类、云南松。
七、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云南良道高原特色有机农业森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使用林地属于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母格小组管理使用。
八、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按照云昆明态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的补偿协议,该项目林地补偿费用由昆明态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给林权所有者。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五华区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65335938。
昆明市五华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