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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

1)对采购方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法律问题进行专业性分析。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章程等法律文书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疫情防控政策制定、卫生行政执法等行为提供法律论证及合规性审查;

2)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

3)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与措施,提供突发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

4)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章程等法律文书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对采购方草拟的涉及法律事项的文书进行审查、修改,对采购方收到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参与对外合同协议的草拟、修订及审查工作;对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

5)参与信访接待与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谈判、调解,提供工作思路,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6)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7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对采购方进行法律培训提供支持。

8接受采购方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9参与采购方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

10为购买主体代理行政诉讼、经济类型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等行政涉法事务(同一主体同一事件涉法事务实行全程包干收费,费用一次性核定收取,涵盖事项自启动至办结的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诉讼、经济类型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等所有相关环节,其间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11协助购买主体开展法律培训、宣传教育、解答群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咨询。

12参与领导接待日、听证会等活动

13)承接采购方委托的其他合法法律事务。

1.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1.4 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1.5 采购预算: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说明)或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可附相关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佐证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5 供应商须具备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能够指派熟悉行政法、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须具备3年以上执业经验,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表(需列明服务费用明细,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委托权限及期限,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财务状况、税收社保缴纳、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及信用查询截图等);

6)项目实施和服务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制定具体服务流程、服务频次、响应时限等);

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含保密承诺、服务跟踪机制、违约责任等);

8)应急预案(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法律纠纷等场景制定应对方案);

9)律师团队配置情况: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证书、从业经历、相关服务业绩证明(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加盖公章)。

3.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

3.3 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方式及正本字样,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截止时间:20261817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递交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304室(五华区人民中路66);

4.3 递交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并签署《响应文件递交签到表》,否则不予接收。

五、采购程序及评审规则

5.1 采购部门: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采购工作小组;

5.2 资格审查:采购人将依据本公告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区卫生健康局将按相关制度执行

5.3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5.4 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5 成交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公告发布与公示

6.1 本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2 采购过程中的澄清、更正、成交公示等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供应商应自行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3 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2号楼304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32191

八、其他事项

8.1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8.2 本次采购不收取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

8.3 本公告由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若有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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