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社监询字〔2025〕第025219号
西藏德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自收到本文书起三日内到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地址: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联系电话:0871-63581050)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材料。
提供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3.2025年2月至2025年9月所有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员工花名册;
6.2025年2月至2025年9月单位工资应付帐本、工资表;
7.2025年2月至2025年9月财务原始凭证、员工考勤表;
8.张留燕、张主丽、张琼芳、何瑶庆、段琼芬、段巧芝劳动合同复印件;
9.张留燕、张主丽、张琼芳、何瑶庆、段琼芬、段巧芝欠薪情况说明及其它资料加盖公章;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员:伏云峰 监察证号:24-Z19145
邓安达 监察证号:24-J20176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备注: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调查询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