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五华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昆明市五华区春城肾友帮扶协会非营利组织获得昆明市五华区2025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要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昆明市五华区2025年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免税年度 |
1 | 昆明市五华区春城肾友帮扶协会 | 51530102MJ005899X2 | 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五华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