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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五医稽意字2025〕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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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745278517J

就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一事,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违反法律法规事实:

查实单位未为职工李跃进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八十四条规定。上述事实有《李跃进补缴医保申请书》、《劳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2.整改意见:

现责令你单位为你单位职工李某进办理和补缴(200812月至201212)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劳动者李跃进承担。

如你单位有异议,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相应证据,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在 15 日内纠正违规行为,否则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四条移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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