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
(1)为我中心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开展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意见书;不定期提供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的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信息,针对领域内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协助我中心执行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出具合规性咨询意见。
(2)拟定、审查、修改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委托服务协议等各类合同及行政执法相关文书;草拟、完善各类法律文书,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公平性与合法性;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重要协议。
(3)对我中心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审查、制定部门管理制度及内部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协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提供风险防控建议。
(4)参与行政执法疑难案件研讨,审查执法案件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许可)听证及案件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意见。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我中心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代理我中心申请强制执行;接受我中心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协助处理突发紧急性事件(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法律应对方案;为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被侵害事件提供咨询及处理建议。
(6)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增强人员法律意识;列席单位重大会议并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参与案件讨论会、听证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7)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 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 采购预算:人民币5.5万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1.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说明)或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可附相关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佐证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5 供应商需具备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能够指派熟悉行政法、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至少3人,团队核心成员需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表(需列明服务费用明细,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服务外案件收费标准(含单个案件综合报价,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委托权限及期限,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财务状况、税收社保缴纳、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及信用查询截图等);
(7)项目实施和服务方案(需针对本项目7项采购内容制定具体服务流程、服务频次、响应时限等);
(8)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含保密承诺、服务跟踪机制、违约责任等);
(9)应急预案(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法律纠纷等场景制定应对方案);
(10)律师团队配置情况: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证书、从业经历、相关服务业绩证明(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加盖公章);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加盖公章)。
3.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
3.3 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方式及“正本”字样,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递交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4室(五华区大观街道篆塘路15号);
4.3 递交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并签署《响应文件递交签到表》,否则不予接收。
五、采购程序及评审规则
5.1 采购部门:昆明市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工作小组;
5.2 资格审查:采购人将依据本公告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重新采购;
5.3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4 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5 成交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公告发布与公示
6.1 本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mwh.gov.cn/)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 采购过程中的澄清、更正、成交公示等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供应商应自行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3 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篆塘路15号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103576
八、其他事项
8.1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8.2 本次采购不收取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
8.3 本公告由昆明市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若有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昆明市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