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组织工作人员走进五华法院,旁听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零距离"接受交通安全法治教育。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围绕事故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为旁听人员呈现了一堂生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课。保险公司员工全程专注聆听,对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审判程序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本次旁听活动正值“全国交通安全日”,通过观摩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让“文明交通”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五华法院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践行以下文明安全准则:
一是礼让斑马线,共守文明线
车辆自觉停下让人先行,行人亦快速通过,彼此尊重,让斑马线成为体现城市温度和文明素养的风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二是要敬畏生命,为救援让行
主动为救护车、消防车等紧急车辆让出“生命通道”,就是在关键时刻参与救援、守护生命,传递社会正能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三是“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骑行佩戴安全头盔,驾车系好安全带,这些简单习惯是意外发生时最重要的生命保障,让平安随行每一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四是社区慢行,呵护安宁
在居民区内缓速行车、不鸣笛、少噪音,既是对邻里安全的负责,也是对社区宁静环境的共同维护,让家成为更安心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下一步,五华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拓展普法宣传形式,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等方式,以实际行动引导社会公众将交通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