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社监询字〔2025〕第01841号
湖南匠安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检查你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调查通知书于五个工作日内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地址: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506室)接受调查:并须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 昆明市五华区“芙蓉琨苑”项目是否存在工资拖欠情况的说明;
5. 昆明市五华区“芙蓉琨苑”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台账;
6. 昆明市五华区“芙蓉琨苑”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或代付记录;
7. 昆明市五华区“芙蓉琨苑”项目所有施工、分包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材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员:王亚涛 监察证号:24-Z19001
谭笑东 监察证号:24-Z19200
联系电话:0871-63584386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备注: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调查询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