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车马很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现在高铁很快
“旅游特种兵”
两天跑三个城市
旅游有哪些隐藏的风险?
又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世界那么大
请收好这份出游避坑指南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合同惊现“霸王条款”
(漫画由AI辅助完成)
小明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发现了一些十分“强硬”的条款:
1.行程改期改线无任何赔偿;
2.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3.客人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4.因不可抗力致使旅游行程无法实现,费用不予退还;
5.组团人数不足无法成行,消费者退团需缴赔偿金。
伍小天提醒
部分旅行社为了利益会在履行合同中增加所谓的“霸王条款”,大家在查看旅行合同时,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您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关注退改规则、责任划分等重要内容
2.对合同中表述模糊、权责不清的条款要要求旅行社明确解释
3.遇到“概不负责”“一律不退”等绝对化表述要提高警惕
4.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都应落实到书面合同
5.可要求旅行社对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6.保留好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若发现“霸王条款”,您可以:
1.先与旅行社协商修改
2.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
3.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
4.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