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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绿元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绿元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绿元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绿元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产业园区厂口片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绿元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佳亿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云南五华产业园区厂口片区已建成厂房的一楼,总用地面积690.96㎡。项目以该厂房作为实验研发场所,通过安装相关实验设备,开展植物香精、香料与精油的实验研发。研发团队将根据客户具体需求,在实验室内进行针对性研究,最终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香精、香料、精油配方。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主要涉及实验设备安装,工程量小、周期短。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设备拆包及现场搬运等环节,产生量较小。为控制扬尘污染,项目将采取室内作业、适时洒水抑尘、废弃物装袋清运、施工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采用封闭运输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短、施工量小,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洗手废水依托厂房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五华区西翥厂口片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短、施工量小,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具有突发性和间歇性。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在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06:00)不进行施工活动,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落实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噪声在经墙体阻隔与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且该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除。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园区物业管理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由通风橱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4.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项目破碎量较少,且破碎机为封闭设备,只有在出料、取样等过程会逸散少量粉尘;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其主体构筑物位于地下,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污水处理设施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五华区西翥厂口片区污水处理厂,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和实验工艺废水经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五华区西翥厂口片区污水处理厂。

(三)地下水: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域均进行简单防渗)。

(四)土壤: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域均进行简单防渗)。

(五)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六)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弃/破损玻璃仪器收集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若确属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实验室废试剂瓶、植物废渣、废溶剂、废弃样品、不合格样品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留样期满后的样品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

(七)环境风险:严格控制化学品储量,保持最小贮存量,所有液态化学品下方均加设防泄漏托盘,确保少量泄漏时不外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一旦发生大量泄漏,立即使用黄沙、吸附棉等材料吸附收集,并将吸附物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针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可能发生的泄漏,项目通过定期巡检、地面防渗等措施进行防范,确保泄漏废水被有效收集,并制定应急程序将未处理废水导入备用容器中,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全面防控泄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风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绿元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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