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岳龙池文旅康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移动木屋房车露营基地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泰岳龙池文旅康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二、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泰岳龙池文旅康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移动木屋房车露营基地建设项目。
三、使用林地的用途:木屋民宿。
四、项目建设地点: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东村一组境内。
五、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使用林地范围详见泰岳龙池文旅康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移动木屋房车露营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面积为3.2878公顷。
六、使用林地上原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52.3立方米,主要树种为圣诞树、杉木。
七、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泰岳龙池文旅康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移动木屋房车露营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属于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东村一组管理使用。
八、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按照云泰岳龙池文旅康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的补偿协议,该项目林地补偿费用由泰岳龙池文旅康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足额支付给林权所有者。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五华区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65335938。
昆明市五华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