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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使用草原公示(长虫山火食箐樱花谷文旅建设项目)

长虫山火食箐樱花谷文旅建设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使用草原单位:昆明态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长虫山火食箐樱花谷文旅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草原的用途:稻草雨棚。

四、项目建设地点: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马村社区上马村小组。

五、拟使用草原基本情况:该项目拟使用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马村社区上马村小组集体草原面积0.2674公顷,使用草原性质为永久使用,草原类别为一般草原,优势草种为结缕草、牛筋草。

六、拟使用草原的权属: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马村社区上马村小组集体所有、管理使用。

七、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拟使用草原补偿费,由昆明态溪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补偿协议补偿给草原权属所有者。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51117日至202511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五华区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65335938




                                         昆明市五华区林业和草原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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