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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满60岁,能要求子女给赡养费吗?

“我虽然不到60岁,但生活确实困难。”母亲不满60周岁,身患重病、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日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案,这场母女纠纷揭开了一个常被大众忽视的法律误区——赡养义务以父母年满60岁为前提。

案情:58岁母亲因赡养起诉女儿

当事人陈某与丈夫马某育有两个女儿,双方自2001年便分居生活,马某外出务工,陈某在家抚养两个孩子。陈某曾于2008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又撤诉。2017年,马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58周岁的陈某现独自生活,身患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暂居住在亲戚家,需要人照顾,陈某与两个女儿因赡养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各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

法院调查了解到,两个女儿不愿支付赡养费有两个原因,一是母亲陈某未满60周岁,还没老;二是因一些家庭矛盾对陈某不满,心生嫌隙。

判决:两女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即使父母未满60周岁,如因身体原因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仍有义务支付赡养费。

本案中,原告陈某虽未满60周岁,但身患疾病需要治疗,暂时居住亲戚家中,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经济来源。综合考虑陈某的实际生活状况和需求,其请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判令被告每人每月各支付陈某赡养费693.26元。

释法:赡养不以父母年龄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实践中,很多人将请求赡养费的主体与“老年人”混为一谈,认为只有年满60周岁才能请求赡养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据此,请求赡养费的条件是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并没有年龄要求。判断父母是否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标准是父母的实际需求。年龄可以作为判断被赡养人有无劳动能力、是否生活困难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履行赡养义务的限制条件。即便父母未届花甲之年,只要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成年子女就应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社会普遍认同的主流价值观,更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还没老”“父母偏心”“与父母有矛盾”等理由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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