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编制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省、市政府关于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受五华区人民政府委托,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人民中路66号2号楼五华区自然资源局8楼大会议室举行《五华区既有非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五华区既有非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5年9月10日,听证机关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举行《五华区既有非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构成、产生方式、参会报名方法等相关内容。
2025年9月22日,听证机关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举行《五华区既有非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听证记录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5年10月10日下午14:00,听证会在人民中路66号2号楼五华区自然资源局8楼大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由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形象科科长刘伶俐主持,1名决策发言人到会,2名听证监察人到会,1名听证记录人到会;听证委员应到会4人,实到会4人;听证代表应到会15人,实到会15人。
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操作规范,举行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就《五华区既有非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编制背景、目的、意义、内容进行了汇报、说明。
五、参会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会听证代表对《五华区既有非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归纳总结如下:
(一)建议增加后期使用过程中业主改变对增设电梯协议影响的考虑等内容;
(二)建议补充鉴定为C、D级建筑加固到A、B级则可以增设电梯;
(三)建议结合实际,调整完善联审联工作流程;
(四)建议补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尽量避免占用小区绿地,确无法避让的,需按照“占一还一”原则对占用绿地于小区内空地进行还建,绿地内乔木需移植至小区公共绿化带内种植。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经听证委员合议,一致赞同《五华区既有非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与本次听证有关且实际操作可行的意见建议经审查后予以采纳。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