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茭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09 15:42:00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施晓榕
审核:陈宇宁
终审:王丽华
杨萨: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茭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茭菱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号为PDY60356-653010219B20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