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金属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金属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属包装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厂口产业园区A2地块一号厂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盛和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1条马口铁空听方罐生产线、2条马口铁空听圆罐生产线、2条底盖生产线,年生产马口铁空听方罐0.4亿个、马口铁空听圆罐0.6亿个。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7.6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装修产生的粉尘及时洒水降尘、定期清扫。项目施工量较小,墙体粉刷、地面防渗材料敷设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墙体粉刷、地面防渗材料敷设过程中开窗、开门通风,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废气长期累积于室内,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项目标准厂房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五华区西翥厂口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项目装修改造、设备安装主要依靠人力,机械使用较少,噪声一般为间歇性噪声。项目夜间不施工,施工噪声在约10m处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同时使用的情况较少,因此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装修改造产生的废弃物、设备废弃包装材料及时分类收集、清理,装修完成后能回收利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乱弃,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生活垃圾每天带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桶,与园区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焊缝涂装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焊缝涂装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设备自带局部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烘干固化废气、罐体焊缝涂装产生的有机废气,静电喷涂、焊接产生的烟尘,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涂装覆盖后较短时间进入烘干固化设备;静电喷涂工序设备为密闭设计;焊接方式采用高频电阻焊,不使用焊丝、焊条或焊剂等填充材料。根据分析预测,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废水:运营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区不设置食宿,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园区已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华区西翥厂口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进行控制。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与园区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马口铁废料、废滤芯、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废水性外边缝涂料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粉末涂料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及土壤: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水性外边缝涂料储存间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进行建设。
(六)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本次评价提出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水性外边缝涂料储存间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租赁厂房有完善的消防措施;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采取措施后,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金属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