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混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滇交运管许可五华字530102010651号)。但截至目前,你公司有大量车辆未进行年审,经本机构执法人员2025年8月14日、8月26日前往你公司预留的地址(昆明市北市区银河片区银河大道西侧郡城小区18幢3单元1层102号、西山区碧鸡路旁昆明云石商贸城4号楼2002室)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已无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你公司预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告知你公司,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按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进行车辆年审。公告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1月8日。逾期未提出的,本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依法撤销你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联系电话:0871-65314615
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