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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催缴通知书(五人社监催字[2025]第121号)

五人社监催字[2025]第121号

丁浩(530*************11)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4日发出五人社监理字[2025]第019号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开户名称: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账号:53001615536050599473-0013,开户行:建行昆明小西门支行),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现要求你(单位15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871906648710222),如未按时缴纳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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