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催缴通知书(五人社监催字[2025]第121号)
发布时间:2025-08-25 14:19:58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牛严立
审核:武永云
终审:张婕
五人社监催字[2025]第121号
丁浩(530*************11):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4日发出五人社监理字[2025]第019号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开户名称: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账号:53001615536050599473-0013,开户行:建行昆明小西门支行),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现要求你(单位)15日内将行政处理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871906648710222),如未按时缴纳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