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268号)》要求,为打造高品质全国示范步行街,切实履行数据上报责任义务,及时准确报送客流量、营业额数据,我局拟向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南屏步行街大数据综合服务”,实现客流量、营业额监测统计及数据分析等功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算资金及单位资质要求
(一)本次南屏步行街大数据综合服采购金额一年不超过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报价应包含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报价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合法正规的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接政务委托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项目内容
(一)建立信息统计报送机制,统计南屏步行街客流量情况。
(二)对南屏步行街重点商户营业额进行统计。
(三)保障数据准确,每日更新及时,统计方法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268号)》要求,根据五华区商投局需要提供数据并出具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四)开展其它的南屏步行街大数据综合服务范围内的工作。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报价函要求:采用密封递交方案及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密封函内还须附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案例材料等)。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各一份。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为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昆明市五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拟对该项目服务事项进行公告采购。请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将密封函于2025年8月25日17:00前送至昆明市五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3楼1307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密封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无效。
五、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5日。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3楼1307室)。
联系电话:0871-63635437
昆明市五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