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运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8月27日下午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人民中路202号)611-3室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最高限价:¥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项目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人民中路202号);
采购需求:
(一)实施内容
1. 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 财务收支情况。3.债权债务及投资管理情况。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5.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6.其他。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进行审计。
(二)实施要求
1.审计对象要求:华山街道翠湖社区、五华山社区、水晶宫社区等8个社区中行使财务审批权和参与经济活动决策的人员。
2.审计范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3.时间要求:审计工作应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
4.操作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文书格式的通知》(云农经〔2013〕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文书格式。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通过公告、征求意见书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近五年内(2021年-2025年)具有类似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2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磋商。
三、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wh.gov.cn/)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有意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人民中路202号)611-3室免费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外层包中,在外封上注明标识,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5.2密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5.3递交时间截止后,所收到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
5.4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人民中路202号)611-3室;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202号6楼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37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