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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五华区土壤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五华区土壤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五华区土壤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土壤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沙坝营龙泉路539号沙沟东区4栋3层

建设单位:云南精恒农业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办公区和实验区,实验区设有样品室、常规前处理室、消解室、天平室、土壤样品制备室、植物样品制备室、仪器室、气瓶室、ICP-MS室、原子吸收室、原子荧光室、火焰光度计室、物理性指标室等。实验室主要业务为土壤、水质和农作物植株的检测,项目检测能力大约为1000批次/年。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装修时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经周边空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装修阶段,需加强现场管理,装修材料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和建筑涂料,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规定的标准,以减少有害气体对施工人员的危害。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生活污水排入租用厂房区域的化粪池后经管网排入霖雨路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项目施工期由于使用电钻等机械设备,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源强约80~95db(A),其特点主要是突发性和间歇性。由于施工主要集中于白天,夜间不进行施工,且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废弃包装材料及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放置与区域生活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设备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商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运营期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挥发性有机试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通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碱性气体通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运营期实验器皿二道以后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容积2.5m3)预处理后,和工作人员办公污水、纯水制备浓排水、清洁废水、实验器具润洗废水等一起排入楼栋化粪池(约120m3)处理后排入霖雨路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过程中的设备噪声和风机。

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振,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降噪,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办公生活垃圾、多余样品、未沾染药剂废弃一次性帽子、口罩及手套、纯水机废滤膜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日产日清;一般废包装品、破碎玻璃可回收部分外售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于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5日在工程技术信息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五华区土壤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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