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5〕第190号)
发布时间:2025-08-13 14:45:39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牛严立
审核:武永云
终审:张婕
五人社监令字〔2025〕第190号
云南汉造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我局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对你单位指令如下:自收到本指令书3日内,依法按照送达你单位的《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五人社监询字〔2025〕第03304号)内容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3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地址: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楼)。
如果你单位不改正和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员:伏云峰 监察证号:24-Z19145
赵 超 监察证号:24-Z19017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