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近年来,五华法院筑牢全院“一盘棋”理念,以三个维度为出发点,打破“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机械分工和单向流转,健全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速“立审执一体化”系统构建,做深做实纠纷全链条实质化解,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整体合力,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三个维度,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协调基础
(一)立足组织领导维度 高位统筹推进
五华法院高度重视“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建设,多次以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形式,专题听取立审执协调工作汇报,部署推进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院长定期带头对处于立案、审判环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析研判,做好案件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防止立案、审判环节存在风险向执行转移,一体化推进纠纷实质化解和风险隐患排查防控。此外,立案、审判、执行的业务分管院领导作为立审执衔接工作的牵头领导,负责监督指导相关业务条线的立审执衔接工作。建立立审执衔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立案、民事、刑事、执行部门负责人和本部门员额法官共同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就各领域的立审执衔接问题进行研判。
(二)立足信息共享维度 定期推送案情
信息的快速有效流通是保障系统高效运转的重要条件,五华法院加强案件管理,建立常态化案情推送工作机制,打破立审执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让案件情况在各环节快速流通,确保各部门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实现立审执之间的快速协调反应。在租赁合同、物权保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中,通常会面临返还原物、排除妨害、财产份额分割等情况,若审判阶段没有查明物权实际占有使用状况,仅根据合同等书面证据裁判,易导致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进入执行后推进难度大、风险高、对抗性强。在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后,审判阶段即查明物权实际占有使用状况,提高裁判文书判项的可供执行性,在避免因判项不明导致引发再审、执行异议甚至信访等问题的同时,有效实现后续执行程序的高效运转。
(三)立足末端治理维度 助力源头防控
为进一步增强生效裁判文书主文的明确性与可执行性,避免产生判项不明、判项内容难以执行的情况,执行部门立足于末端治理维度,持续加强与立案及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为实现从源头防控提供助力。今年以来,五华法院执行部门针对涉及离婚财产分割、返还原物、租赁物腾退等容易出现审执不畅的案件类型,总结共性问题形成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建议,向审判部门反馈,有效实现审执双向互通,凝聚五华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立案、审判、执行全链条矛盾纠纷提前预防、机制传导、协同攻关的态势已基本形成。
六项机制,实现“立审执”各环节紧密衔接
(一)立案阶段:精准采集信息+财产查控指引
准确采集信息。立案部门在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准确提供基本信息、送达地址、收款账户等当事人信息,明确告知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即为执行文书的送达地址,与审判执行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发现原告诉求不明确或难以执行时,主动引导当事人明确诉求,便于裁判和执行。
引导财产保全。立案环节贯彻财产保全建议机制,向当事人发出《财产保全告知书》,引导债权人对债务人名下财产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在预防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高效推进审判、执行进程,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奠定坚实基础,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二)审判阶段:完善裁判内容+执行通知前置
完善裁判内容。审判人员出具裁判文书判项要具体明确,防止因判项不明导致无法执行。同时强化说理及判后答疑,提高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认可度和自动履行意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裁判结果可能引发执行争议的,及时征求执行部门的意见,确保文书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执行通知前置。在具有给付义务的裁判文书后列明向当事人提醒不自动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对执行通知内容进行前置告知。在充分发挥判后执前督促作用的同时,避免在执行阶段再次送达执行通知,有效提高执行效率。
(三)执行阶段:执行征询+执行建议
强化执行征询。执行部门收到执行立案申请或者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执行立案材料,发现判项不明或双方当事人对判项理解存在差异,判项不够明确引发执行争议,需要审判部门补充说明的,由执行部门向审判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函》,由审判部门对判项内容进行明确,为执行工作的继续推进打下基础。
用好执行建议。执行部门定期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提炼,基于具体案件或现象深入分析成因,针对类型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审判部门发出《执行建议》,通过执行建议促进形成立审执各环节紧密衔接。2025年以来,执行部门先后向审判部门发出3份《执行建议》。
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是人民法院提高纠纷化解能力、破解执行难题的重要举措。五华法院创新建立多项立审执衔接协调工作机制,深挖内部潜力,不断提升裁判判项的可执行性,构建起流程顺畅衔接、信息高效互通、反馈及时有效的立审执协调配合体系,形成法院内部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