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审批《对门山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对门山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对门山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陡普鲁片区
建设单位:云南昆明五华区乾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2.2056hm2,额定容量50MW。工程采用620Wp单晶双面双玻N型组件,共装设96628块光伏组件,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项目由16个光伏方阵组成,其中3600kW方阵5个,3200kW方阵8个,2600kW方阵2个,1600kW方阵1个,全站设156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16台35kV升压箱变。全站装机容量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电缆+架空)输送至升压站。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1台容量为70MVA的主变压器(考虑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以1回110kV线路“T”接110kV普茨线,新建线路长度约4km。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单独立项,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纳入本次环评内容中。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
施工期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对施工现场、交通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区散体材料应于库内存放、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表土堆放区采用土工布遮盖;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施工后要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及时实施地面绿化措施;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通过上述措施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
在施工场地设置1个沉淀池,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与施工废水合用沉淀池进行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规模的地面开挖作业,暴雨期间停止基础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选择好临时表土堆放区,并建设拦挡、覆盖等水土防护措施,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凹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有效拦截雨水对施工面冲刷。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车辆噪声,噪声源强在75~114dB(A)之间。为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尽量安排在白天(7:00~22:00)进行,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确需夜间施工的,须报工地所在的区环保局备案,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对象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施工期短,施工期噪声会随施工完成而消失。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废弃设备零件、钢筋切割碎屑、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旱厕粪污。
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项目不设单独的表土堆场,于就近范围的空闲区域、道路沿线堆放,开挖的表土堆存时设置临时围挡和覆盖;废弃设备零件经收集后,可回收销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置;钢筋切割碎屑集中收集后外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进行分类,其中可回收资源可销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应由建设单位运送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根据《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4〕4号),建设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备案;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自行转运送至周边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粪便排入旱厕,经厌氧发酵后定期清掏,并交由附近农户做农肥使用。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植被植物的破坏影响,工程施工对动物生境的扰动以及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建设涉及的林草地严格按照林草相关法律法规和使用程序办理林草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严禁出现未批先占等违法行为;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在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的边界竖立施工警示标牌,严禁施工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区域随意破坏植被、土壤;项目建设过程禁止占用天然林、公益林,严格落实用林政策,对架空线路沿线经过的天然林、公益林区域,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架空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放线方式,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靠近天然林、公益林进行施工时,设置彩条布、围挡,警示牌等,不得越线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开挖时,应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放区,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覆土;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植草复绿,项目区植草复绿时优先使用乡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强化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并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时,须及时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交由专业人员处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切实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控制工程施工对植被资源和野生动物的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发电过程不产生工业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食堂油烟废气、汽车尾气。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排气装置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道路扬尘、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升压站运营管理人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升压站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连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暂存于清水池,晴天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雨天暂存待晴天再回用于升压站绿化,不外排。太阳能光伏板清洗过程中不添加清洗剂,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废水回浇于下方林草植被,被植物等吸收,不会在地面形成径流,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逆变器、箱式变压器、主变压器等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变压器与站界围墙之间尽可能留够足够的距离;升压站四周设置实体围墙,加强站区绿化种植,利用围墙和树木的隔声作用,减轻噪声影响;变压器基础垫衬采用减震材料等减少噪声的产生强度。根据预测项目运行期间产噪设备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光伏电池板、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废变压器油、废储能电池、废铅蓄电池、食堂废油脂、餐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
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自行转运至周边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光伏板、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废储能电池直接由供应商进行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废油均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废油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主变压器油、箱变变压器油等。《报告表》判定,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升压站内主变压器附近设置1个集油坑、1个事故油池(容积为50m3),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流经集油坑内铺设的鹅卵石层(鹅卵石层可起到吸热、散热作用),并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事故油池存放;
在每个箱式变压器旁边设置一个事故油池,共16个事故油池,箱变在检修和事故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经排油管自流进入事故油池存放;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五华区分局进行备案,并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5、电磁辐射
项目运行期电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升压站。
项目采用类比分析方式,定性分析升压站运行期间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类比对象为“高安符阳1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符阳光储电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根据类比分析结果,预测得到本项目110kV升压站投入运营后,厂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场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据此分析,项目升压站投入运营后,厂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可满足国家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不大。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7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对门山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