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北绕城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西北绕城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503-530102-89-01-189621)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及西翥街道,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2°36′1.108″~102°37′29.788″,北纬25°04′55.731″~25°06′29.317″之间。项目拟建设工程交流侧容量50.56MW,直流侧安装容量60.99184MWp,共由25个光伏子方阵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86.5349hm2,工程建设由主体工程(光伏发电系统、升压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依托工程组成。本次环评不包含送出线路,送出线路工程将另行办理环保手续。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2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西北绕城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5〕2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在设置临时围挡、洒水降尘;散状建筑材料堆放及车辆运输时应采取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升压站内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在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并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运营期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回浇于下方林草植被;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靠近居民点一侧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靠近居民路段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设置减振措施。临昆明绕城高速处集电线路50±5m范围内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区域达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修订)》(2018年),对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运营期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电池板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后期由设备生产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隔油池废油、餐厨垃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事故油池内废油等暂存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事故油池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进一步优化施工道路、集电线路设计,施工尽量不破坏灌木植被;在光伏方阵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一侧设立围栏,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禁止任何施工人员跨越围栏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活动;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堆放施工生产生活材料。运营期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要求。
(六)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在升压站周围墙张贴安全警示和电磁防护标识,提醒无关人员禁止靠近和入内。
(七)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油池,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强化光伏电站运营期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