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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区毓英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776.67平方米土地确权公告

五华区毓英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坐落于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四邻:东至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至五一路,西至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黎明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北至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分厂,面积776.67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为无主空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该宗地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权利人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于该公告发布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5361986

附件:确权范围示意图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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