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五华西康诊所的批复 五卫复〔2025〕55号
发布时间:2025-07-02 16:06:41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施晓榕
审核:陈宇宁
终审:杨文焱
李永镒: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五华西康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西康诊所登记号为PDY60473753010217D2112的《诊所备案凭证》,该《诊所备案凭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五华卫健健康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