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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5〕19号关于《云南颉航能源有限公司黑林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云南颉航能源有限公司黑林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颉航能源有限公司黑林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滇缅大道277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度38分45.771秒,北纬25度3分17.953秒。项目占地面积5358.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03.94平方米。项目建设站房、加油棚、加油岛、油罐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共设置一个50m3 92#储油罐,一个50m3 95#储油罐、一个30m3 98#储油罐和一个30m3 0#储油罐,柴油折半后,折算罐容为145m3,为二级加油站。项目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87.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85%。

原项目于2016年12月7日取得批复(昆五环评批复〔2016〕80号),建设过程中因建设主体及设计调整,调整后占地面积增加、储罐容积增大、年销售量增加,与原环评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2条的情形(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项目发生的变动内容构成了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颉航能源有限公司黑林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5〕1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降尘、遮盖进行污染防治。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处理后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用降噪方式作业,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地下固定式隔声减震、设置绿化带、加强管理等措施,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应暂时贮存于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五)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五华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7004t/a,总量指标来源于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高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项目(技改项目)。

废水排放总量为4760.64m3/a,其中CODcr:1.2373t/a,氨氮:0.0589t/a,总磷:0.00673t/a,总量纳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进行考核。

三、项目应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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