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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检指南,请查收→

“到法院为什么要安全检查?

就跟机场一样,好麻烦啊

“我是来办事的,

用检查这么细致吗?

“为什么还要测鞋底!”

“我这瓶子里装的是水,

又不是毒药,

为什么不让我带进去?

在法院的日常工作中,这样的质疑和抱怨并不罕见。然而,当你目睹法院安检现场查获的各类危险物品时,你还会觉得安检是多余的吗?

对于法院严格的安检措施,一些初次到访的群众表示不理解。其实,法院安检不仅是为了保障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也是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和来访群众的安全。

人民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并非“小题大做”,而是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安全检查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品、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部分当事人带着情绪进入法院,容易发生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通过严格的安全检查来把关。

如何快速通过法院安检?

第一步 证件登记 :请您提前准备好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社保卡、护照等。)

 履行职务并持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直接通过安检通道进入诉讼场所。

第二步 物品过检 :请您配合将身上携带的所有物品放置在安检框内,将安检框放到x射线检查系统的传送带上过检。

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液体及其他不得入院的物品可统一存放在门口储物柜。

对有疑问的物品应当配合开箱(包)检查。

第三步 人身检查:通过安检门后,请您配合安检人员做进一步人身安全检查。

此时受检人员需站立张开双臂,按专职手检员提示转身,待专职手检员通过手持金属探测器和手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后需站上鞋底金属探测仪检测鞋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法院。


安检温馨提示

1.由于身体原因如当事人安装有心脏起搏器或孕妇等不宜通过设备检查的人员可提前告知执勤法警,换用人工手检进行安全检查。

2.如有行动不便需进入法院,提前联系办案法官告知法警,可通过绿色通道进入法院。

3.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①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②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③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④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⑤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⑥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4.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院:①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②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③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④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⑤标语、条幅、传单;⑥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5.补充说明:①为充分保障诉讼场所安全,这里的刀具不仅仅指管制刀具,也包括水果刀、菜刀;②饮料等液体需暂存在安检区,不再是喝一口证明为饮品便可带入法院,法院内设有饮水机、纸杯,以解决来访群众的饮水需要。

法院安检工作,是人民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一环。安检并非繁琐之举,它或许会花费您几分钟的时间,但这份时间成本换来的是整个诉讼环境的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谢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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