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那些
“剪不断理还乱”
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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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外出时发现并不喜欢
想要退款退货的事情
与客服发生了冲突
网购遇“霸王条款”?
7天无理由退货≠无限退货
七日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完好是网购消费者退货的前提条件,否则消费者不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完好系指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基于查验打开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但若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且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则视为商品不完好,对于服装、鞋帽、箱 包等家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即可认定为商品不完好。
为避免商品自身存在瑕疵等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退换网购商品,消费者应在收货查验及需更换退货时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记录留存证据,作为发生纠纷时的维权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