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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生活】兼职没协议吃大亏?法小萌带招护你权益!


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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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聚焦民法典中的

婚姻家庭、侵权责任

财产权益、合同纠纷

四大场景

今日呈现 第一期

提问

大学生兼职未签订书面协议,

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寒暑假期间,许多大学生会选择兼职来充实假期生活,锻炼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赚取额外的收入。然而在从事兼职、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可能会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

以大学生小林遇到的情况为例,小林所从事的是假期兼职,他并没有以正式就业为目标,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在发生纠纷时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以违反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能够证明兼职工作的协议、照片、微信聊天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工资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

需要提醒的是,大学生在从事兼职等校外活动时,不能因为工作的临时性、特定性而放松警惕,在工作前最好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支付方式等重要事项,在兼职过程中,注意留存工作时的相关材料,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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