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五华区盘龙江汇水范围城市排水排涝及提升工程》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五华区盘龙江汇水范围城市排水排涝及提升工程》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五华区盘龙江汇水范围城市排水排涝及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办、莲花街道办、华山街道办、护国街道办,工程范围为五华区盘龙江流域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清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一)面山雨水径流滞蓄工程:新建调蓄池125立方米,新建下凹式绿地9866平方米,透水铺装10000平方米,新建截水沟、排水沟1140米,边沟改造、清淤1500米;(二)庭院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新建排水立管2309米、DN200-600排水管6863米、新建检查井427座,管道清淤5687立方米,管道清洗45600米;(三)支流、沟渠排涝能力恢复与提升:新建排水管7996米、初期雨泵站13座、强排泵站3座,支流沟、渠清淤18378立方米。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用人工洒水或机械洒水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并及时回填。
(2)安排1~2辆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场地洒水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3)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围墙应用标准板材,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4)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远离关心点,并进行必要的遮盖;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5)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开挖土方,弃土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6)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成品,不在现场进行拌和。
(7)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植被,减少扬尘的产生。
(8)土方、砂石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盖篷并适量装车,防止运输过程中洒落引起二次扬尘;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检查装车质量,防止扬尘污染。
(9)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施工机械设备及其运输车辆。
(10)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11)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
(1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
(13)清淤过程中施工方应强化疏浚作业的管理,及时清运淤泥,如发现部分疏浚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修建挡板,也可考虑安排夜间清淤施工及淤泥外运,以此减少受臭气影响的人群范围。
2、废水
(1)施工废水经施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
(2)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基坑废水主要含悬浮物,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4)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依托居民区公厕,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桶收集后汇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5)管道闭水试验后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6)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对暴雨径流进行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
(7)项目区域花渔沟片区为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学府路片区为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淤泥沥水经设置于临时堆放场地的导流管导流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就近引至附近污水管网外排至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或者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处理。
除此之外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要求:a、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b、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c、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d、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e、雨天对各类施工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3、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将采取以下缓解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1)严格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所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因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06:00~22:00)以及节假日和中高考期间施工。
(3)施工时主要产噪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周边关心点一侧进行施工,必要时在靠近关心点一侧设置施工围挡减少噪声。
(4)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5m高围挡,对施工噪声进行阻隔,减小噪声对敏感点影响。
(5)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装置,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另外,项目施工期间要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影响。
(7)在进行物料运输时,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加强交通管理,避开交通运输高峰,确保施工道路交通的通畅,设置警示标志,专人疏导交通。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现有环卫部门垃圾收集设施,由环卫部门清运。
(2)废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请回收商进行收购,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昆明指定的相关建筑垃圾场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做到工完清场。
(3)各场地剥离表土堆放在各场地地势平坦处进行临时档护用作后期绿化覆土,临时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定时用编织袋装并围挡,土堆表层采用土工布覆盖。
(4)沟渠淤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消纳场进行处置,管道清污淤泥委托环卫用吸污车吸走清运。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排洪沟(管)污泥及其产生的恶臭,新建的雨水泵和污水泵运营时会有设备噪声。针对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提出如下保护措施:
(1)污泥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清掏,及时清运处置,减少其滞留时间。
(2)加强排洪沟(管)等的检修,及时对产生破损、泄漏的沟(管)进行维修,保障其行洪功能。
(3)泵站设置减震垫或将泵建于室内。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五华区盘龙江汇水范围城市排水排涝及提升工程》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