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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341号道路西北角处临时弃土场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341号道路西北角处临时弃土场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341号道路西北角处临时弃土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41号道路西北角处临时弃土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乡桃园片区341号路西北侧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58465m2;接纳规划341号、357号、359号、360号路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弃土,设计容纳弃土量为73.2679万m3,服务年限为2年,弃土场堆填高程介于1981.70~2014.50m之间,相对高差32.8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弃土场及其挡土墙、截水沟、平台排水沟、急流槽、消能池、复耕和植被恢复等。堆填结束后,按照《341号道路西北角处临时弃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施工结束后保留挡墙0.0301公顷,复垦土地面积5.7119公顷,其中复垦旱地3.1393公顷、乔木林地1.8530公顷,人工牧草地0.7196公顷。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已开展部分工作,部分已完成工程,本次评价进行回顾性分析,拟开展部分提出相应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已完成植被采伐、场地平整、部分截排水沟建设等工作,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1)项目施工期植被采伐及清理选择在小风天进行,减少扬尘产生。

(2)本项目表土清理过程中,清理表土及时通过渣土车清运至东面临时表土堆场堆存,表土清理及场地平整开挖过程中,已采用雾炮和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使施工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产生。

(3)本项目场地平整采用分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并及时进行场地压实,减少松散、干涸土壤裸露,并于场地内配备洒水车,及时对平整压实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减少起尘量。

(4)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清运车辆均已采用篷布覆盖,减少扬尘产生量。

(5)本项目已建设的临时表土堆场已按水保要求采用编织袋进行围挡,并播撒草籽,外部采用无纺布覆盖,定期洒水降尘控制扬尘产生。

本项目剩余拟建工程,本次评价要求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具体如下:

(1)加强项目场地运输道路维护,及时洒水降尘,减少因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

(2)施工所需材料集中堆存于施工区域旁,采用土工布覆盖,减少扬尘起尘量。

(3)配备洒水车和雾炮,对各施工场地经常洒水,一般每天洒水4~5次或根据当日起风情况随时调整。

2、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依托使用云南国际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已建施工营地、办公室,不在项目内单独建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本项目内食宿,项目内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外购成品砂石料和混凝土,不设拌合站,无拌和废水产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挡土墙开挖施工、截排水沟开挖产生的少量开挖渗水。

为减少后续施工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废水防治措施:

(1)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淀池,施工期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排水沟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回用施工期洒水降尘。

(2)合理操作,控制混凝土养护用水量,尽量让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

3、噪声

弃土场表土剥离、挡土墙及排水沟等建设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交通运输车辆及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施工期噪声既有固定噪声源,也有流动噪声源。本项目仅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且属于不连续作业,噪声均为间歇性噪声,项目建筑材料均利用自卸车辆进行运输,项目施工量较小,每天出入施工区的车辆较少,主要影响范围是在行车路线附近一带,运输过程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影响较小,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

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振动较强的施工设备应安装减震垫和消声设施。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选择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3)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在交通拥挤时段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4)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缩短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5)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施工。

4、固体废物

弃土场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剥离表土、各设施建设开挖土方。

(1)剥离表土

本弃土场剥离表土29695.3m3,剥离表土现临时堆存于项目临时表土堆场(东侧2号市政绿化区),临时表土堆放过程中应采取如下措施:

采用临时编织袋拦挡、临时无纺布覆盖;

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保证临时表土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

临时表土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雨天地表径流收集后,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2)开挖土方

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各构筑物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905m3,其中:挡土墙基础开挖共产生土石方为1164m3,截水沟基础土方开挖共产生土石方为3914m3,平台排水沟基础土方开挖共产生土石方为254m3,急流槽基础土方开挖共产生土石方为567m3,消能池基础开挖产生土方6m3。库区回填方量5905m3,开挖土石方完全回填于库区,无弃方产生。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将使得土地利用方式改变,项目区植被造成破坏,但造成影响是短期的,随着弃土场封场,项目进行土地复垦后,恢复现有生态系统,施工对生态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

为减小施工期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如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区范围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提前做好有效的施工组织计划,不对施工范围以外区域造成破坏。

(2)工程施工区设立围挡,标明施工活动区域,设置自然保护方面的警示宣传牌,提醒施工人员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3)针对林地占用,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341号道路西北角处临时弃土场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昆林许准〔2022〕27号),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4)临时堆场设置围挡和临时排水沟;堆存过程中严格按照水保要求加强临时堆场的日常管理,确保挡墙和截排水沟完好运行,减少水土流失。

(5)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乱砍滥伐,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一定要坚持“先防护、后开工”的原则,以确保爬行动物的通道通畅。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①弃土运输过程产生扬尘

A、堆填库区及进场道路及周围的场地定期采取洒水降尘,保持地面的湿度;

B、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以降低流动车辆产生的扬尘量。

②弃土卸车和堆填扬尘

A、定期采取洒水降尘,保持堆填区的湿度;

B、弃土堆填过程中,轻卸轻摊,及时碾压平整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排放;

C、堆填完成后使用土工布进行遮盖;

D、运输弃土过程中,货厢加盖防尘布,防止弃土在运输过程中溢出。

2、废水

①项目区外

本项目的建设占用的原有天然泄洪通道,主体设计在原河道左岸建设净断面尺寸宽×深为1.5m×1.5m、长627.6m、河道比降2.5%的矩形混凝土浇筑排洪沟用于排泄弃土场上游来水及外侧山体排水。截水沟在桩号K0+006.631、K0+183.925处设置接水口,接入现状1#排水沟、2#排水沟,在桩号K0+585.17处设置消能池,之后接入现状天然排水沟,排水通道由原来的自然牛角冲沟变成人工修建的排水沟,保证上游排水顺畅。

②项目区内

A、堆填平台

堆填平台设置排水沟,采用C20素混凝土浇筑,矩形断面,共设置平台排水沟300m;在弃土场边坡处每隔50m设置1个急流槽,在急流槽底部设置消力坎,起到消能作用,共设置急流槽848m。堆填平台雨天产生地表径流通过平台排水沟收集后,经急流槽、消力坎消能后排入容积为610m3的三级沉淀池处理,而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B、堆场底部

堆场底部设置底部碎石盲沟,用于排除堆填体渗水,盲沟宽1m,深1m,中间填充级配碎石,周边铺土工布,共布设碎石盲沟448m。渗水经盲沟排出,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

为有效降低设备噪声以及不合理作业操作产生的瞬时强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合理布设堆填设备,分散布局,减少叠加影响;

2)弃土运输车辆进入项目后,控制车速,缓慢行驶。

3)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4)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作。

5)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6)通过加强管理、教育,使人工文明操作,避免因野蛮操作产生的突发性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和生活活动,主要固废为三级沉淀池沉淀过程中产生底泥,主要成分为粉质黏土、碎石土和一定量膨胀土,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属于一般固废。底泥来源主要为淋溶水和渗滤液夹带,产生底泥量约为8005.74t/a,底泥收集后风干,作为弃土在项目区内回填,处置率100%。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2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341号道路西北角处临时弃土场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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