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其他>法治宣传
案例四:河南省新乡县李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挖砂取土案

(一)基本案情。2023年2月,河南省新乡县某镇某村村民李某某非法占用本村38.57亩永久基本农田挖砂取土。3月,新乡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经鉴定,造成38.57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4月,新乡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恢复耕种,并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2023年8月,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月,当事人李某某回填复耕完毕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11月,新乡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该地块已复耕复种。

  (二)警示意义。牟取眼前利益与守护安全之基,孰轻孰重?现行法律法规亮明了答案,法律的天平始终向粮食安全之基倾斜,守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清晰展现在字里行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本案中,对胆大妄为、以身试法者,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快速出击,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协作配合,环环紧扣,像一条长鞭,共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履职不力者,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给予严肃追责问责。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对侵蚀粮食安全之基的行为,必须齐心协力,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