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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五华华彩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昆明五华华彩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五华华彩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五华华彩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昆明五华华彩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举办人:左伟

法定代表人:左伟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江岸三区梅江路30号

办学内容或范围:非学科培训-艺术类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若昆明五华华彩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五华区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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