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其他>法治宣传
案例三:安徽省长丰县胡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

(一)基本案情。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胡某某擅自占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某镇某村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和推填土。长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立案调查,经鉴定,约6.31亩永久基本农田被破坏。8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9月,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2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年2月,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胡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胡某某对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复耕并复种。

  (二)警示意义。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世世代代粮食安全命脉所系,是大自然极其珍贵的馈赠,2.5厘米厚的土壤大约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才能形成。红线不容侵犯,违者必付代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划出了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的红线,就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牢记法律规定的底线和红线,不能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而言,要时刻保持警惕,对构成犯罪的,做到应移必移,严厉打击。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