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工程范围为新运粮河汇流区域,起点坐标:东经102°40′32.348″,北纬25°7′12.988″,终点坐标:东经102°39′18.345″,北纬25°2′12.031″,汇水面积为19.6km2。本次工程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普吉、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属于滇池流域。项目包含4项工程建设内容:1、面山排水沟渠建设;2、庭院小区排水完善工程;3、排口溯源整治;4、排涝通道改造及清淤工程。总投资43680.57万元,环保投资4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运营期主体工程不产生生态破坏、不排放污染物。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堆存利用防尘网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无组织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各施工现场均需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基坑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等,不得外排;雨天地表径流能回用的回用,回用不完的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淤泥沥水、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应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后,导流到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工序,优化施工方式,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施;加强设备减震措施;设置临时围挡;运输车辆避免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运至弃土场,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淤泥经初步沥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由密闭运输车辆清运至合法的处置场处理。一般固废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随意征占项目地以外土地、严禁进入非施工区活动;临时堆料应采取拦挡;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及路面恢复。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