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还没缴满最低缴费年限,应该怎么处理
来信时间:
2025-03-03 17:12:01
来信内容:
您好,请问如果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还没缴满最低缴费年限,应该怎么处理?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
2025-03-19 17:50:49
回复内容:
夏艳春: 您好!您关于“社保没缴满最低缴费年限应该怎么处理”问题的邮件已收悉,现将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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