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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督促“生鲜灯”整治 还食品“本色”

走进超市或农贸市场,你是否曾被那些在特殊灯光下显得格外鲜嫩的肉类、蔬菜所吸引?是否也曾遭遇买前是“珍珠”到家变“鱼目”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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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通常是指通过改变光照效果,掩盖瑕疵、美化生鲜食品外观的照明等设施。2023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随着这一规定的实施,广州、上海等地的市场监管局已出台相应文件,对地方“生鲜灯”管理作出具体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农贸市场照明标准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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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总禁而难止,因某些商户虽已撤换老式“生鲜灯”,实则“打擦边球”替换成新型“生鲜灯”,这类灯具肉眼难以分辨,依旧误导着消费者。为摸清“生鲜灯”的使用情况,五华区检察院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网格员、市民代表,通过走访调查、联合普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进行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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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鲜灯”,如何准确界定?五华区检察院委托昆明市检察院技术与信息部协助取证,用专业设备对“生鲜灯”进行检测,同时邀请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实地检测,将违规灯具的光照参数及其对食品外观的影响直观展现出来,为后续整改提供了有力依据。  

检测过程中,热心市民说:“这灯照得肉红彤彤的,看着新鲜,买回家才发现不对劲。”还有年轻人吐槽:“稀奇了,看着灯管是白的,可商品还是在灯下色泽更好。”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五华区检察院与五华区市场监管局现场磋商,初步拟定了整改计划,确保行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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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后,部分商户主动配合,当场拆换了不合格的“生鲜灯”。一位摊主坦言:“实话说吧,大家都用我也用,用这种灯确实能让产品更好看,但晃的眼睛疼,大家都不用嘛,也挺好的。”这种立行立改的态度,为整治工作开了个好头。


下一步,五华区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确保“生鲜灯”问题有效解决。同时,还将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商户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到守护“菜篮子”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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