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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无线电有限公司压铸及金属加工中心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无线电有限公司压铸及金属加工中心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无线电有限公司压铸及金属加工中心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无线电有限公司压铸及金属加工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西路39号

建设单位:云南无线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建设单位原有铝压铸车间设置1条铝压铸生产线生产铝铸件,年生产铝铸件产品零件6000件、外协零件254000件;在建设单位原有立式机加工中心(数控车间、模具车间、钣金车间、焊接车间)设置1条机加工生产线生产机械零件,年生产机械零件产品零件152474件、外协零件80000件。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责改字[2024]1-48号)及编制单位现场调查,本次扩建项目已在铝压铸车间、机加工中心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生产,项目后续主要进行环保设施的完善及建设。扩建项目施工期间不涉及土建等基础建设,只进行设备安装,项目施工工期较短,施工期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以得到妥善处置。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脱模废气、焊接烟尘及切割粉尘。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熔化烟尘、脱模废气。项目共设1根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项目铸造生产线熔化工序会产生熔化烟尘,熔化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项目铸造生产线压铸成型工序会产生脱模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脱模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粉尘、未完全收集的熔化烟尘及脱模废气。焊接烟尘及切割粉尘经厂房密闭沉降处理。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9日~10日委托云南升环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厂房门窗外1m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气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运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项目冷却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切削液混合废水。

项目机械加工过程中废切削液产生量为2.14t/a,废切削液中废水量为2.04t/a,0.008t/d。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处理方案可行,运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各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阻隔等降噪措施处理。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0日~11日委托云南升环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能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废铁、废铝、废铜、废不锈钢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商利用;打磨焊渣、废纸箱收集后交废旧资源回收商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铝渣、脱模液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切削液沾染物、废切削液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处理、转移台账记录。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运营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6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无线电有限公司压铸及金属加工中心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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